事实上,关键在于问题定性。
一、三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二、三年或者五年
(一)计算错误等失误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注1: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注2: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二)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9]326 号 )
(三)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
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既然不作为偷税,也是执行三年、五年追征期。)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
(四)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按照上面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则纳税人有主动申报义务。若未进行纳税申报,则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9]326 号 )规定,追征期应为三年或者五年。
三、无限期
(一)申报未缴或税务机关查处欠税
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
(二)偷税、抗税、骗税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